閃兵≠不當兵≠逃避兵役 頂多就是"拖延"當兵而已

現行法律並不是一直拖就不用當兵  緩到33歲就得強制入伍了

像我當兵的時候行政官就是博士唸到33歲來當兵的

最終的結果還是會去當兵 有必要這樣大驚小怪嗎

有人是滯留國外沒回來 還有人是當了之後裝死要驗退或停役的

還有人是想盡辦法根本不要去當兵 拖延跟本就只是小事

跟著媒體瞎起鬨幹嘛~~ 
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discrepant 的頭像
discrepant

discrepant

discrepa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0)